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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华录集团组织召开学习贯彻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议
    发布时间:2008-09-28 来源:华录集团

    9月24日中国华录集团公司安全委员会主持召开了集团公司学习贯彻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工作会议暨9月份安全工作例会。

    会议主要有三项内容:一是组织学习、贯彻由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签发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1号文件;二是在连的各子公司的安全督导员分别对各自公司安全工作进行汇报,重点汇报了“国庆节”前安全自查的相关内容;三是部署集团公司“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丰富内涵和重要意义,认真做好《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的准备工作,大力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针对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 一、总部及各子公司“国庆节”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努力把“国庆节”前各项安全生产对策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易发生各种不安全因素的部位,要重点进行排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特别强调“国庆节”期间各子公司不用的化学品必须入库,不得存放在生产现场。坚决杜绝各种事故发生。 二、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对在“国庆节”前安全生产隐患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国庆节”期间,认真落实责任人员,切实整改到位。 三、“国庆节”期间,要求总部及各子公司的值班人员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值班工作的各项制度,坚守岗位。特别要加强对“国庆节”期间外来施工队伍的管理,注意防火、防盗。 四、“国庆节”期间教育员工为了自己和家庭的幸福,坚持安全行为,不要乘坐没有资质的交通工具回家探亲、访友。另外,要举一反三,安全使用煤气、安全用电和注意交通安全。 五、“国庆节”期间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制度,保证沟通渠道畅通。严格执行重大突发事件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托延报告。 会议最后强调:《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是国资委强化安全生产的动员令,是国家《安全生产法》的重要配套行政法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涵盖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制度、机制、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重大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实现了事故报告和处理工作的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集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宣传贯彻,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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