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部署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令(第2号)

来源: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时间:2020-01-29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先导区管委会,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全面贯彻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思想,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下达命令如下:

 

一、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必须与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命令保持一致。涉本地区特殊防控情况,需及时发布指令,并报上级指挥部备案。各级指挥部要强化命令的严肃性、强制性和执行力。

 

二、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市疫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级疫情指挥部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上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严禁信息瞒报、漏报、错报和迟报。

 

三、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准确发布有关指令、防疫知识、疫情信息、物资保障和市场供应等情况。统一版式和用语,推动线上与线下、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融合,做到24小时及时滚动通报,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交流,及时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好做法、新举措,进一步提高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创新性和有效性。

 

五、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加强领导、统一指挥。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一线亮明身份、冲锋在前,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六、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七、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疫情防控工作中落实不力、消极应对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组织部门要注重在工作一线中考验干部,把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

 

大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9日